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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套房子都归女方,200万元房贷都归男方”能做公证吗?

文章来源:宁波晚报作者:宁波晚报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点击数: 11884 次字体:

“我们自愿的,家里4套房子都归我,两套房子没还清的200万元房贷都归他,快给我们办公证手续吧!”说这话的,是裘女士(化姓)。近日,她和丈夫拿着拟好的夫妻财产协议来到宁波市公证处,催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手续。不过最后,他们被“劝退”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4套房子都归女方,全部房贷都归男方


和很多懵懵懂懂来咨询的夫妻不同,裘女士和丈夫显然是“有备而来”——提前在家拟好了协议,夫妻双方都已经签好名,直接要求办公证手续。协议内容洋洋洒洒,归结起来的核心是——“4套房子都归女方,全部200万元房贷都归男方。”


裘女士和丈夫年龄相仿,都40岁出头,结婚10多年。通过多年打拼,目前夫妻两人名下一共有4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都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每个人的份额都是50%。目前,其中两套房子还有200万元的房贷没有还清。


财产都归一方,债务都归另一方,这样的协议很蹊跷。难道是为了躲避债务?公证员决定和夫妻俩单独沟通。一个多小时后,才弄明白原委。


原来,裘女士发现丈夫婚内出轨,又伤心又气愤,当时有离婚冲动。考虑到孩子和两人的感情基础等因素,虽然决定继续这段婚姻,但心里一直没有安全感。她提出,自己需要更多安全感,比如财产方面能有更多保障。于是双方拟定了这份协议。丈夫称自己也为出轨一事后悔,既然妻子有意原谅,自己也愿意让步同意。


劝解: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被公证处“劝退”

 “你这样做,也不一定能保住婚姻。”公证员劝说丈夫,签下这份协议,不意味着妻子真能释怀,婚姻就一定能继续。如果财产都归了女方,女方又提出离婚,男方可能人财两空。


公证员说,此前,镇海一个新婚丈夫为了证明对妻子的爱,签下一份财产协议,将婚房的所有权约定为妻子独自所有。这套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花了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两人的婚姻持续才一年,女方提出离婚,根据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这时,男方父母才知道情况,却也无可奈何。


结束了分别谈话后,公证员告诉裘女士夫妇:“这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做不了。”


公证员解释:这是份权利和义务约定明显失衡的协议,显失公平,违背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同时也违背男方的真实意愿,而是基于婚姻能够维持的前提下作出的表示,这个前提一旦失去的话就另当别论了。而夫妻财产协议不管婚姻是否持续都是生效的,男方的意思表示虽然很难界定为胁迫,但至少是不真实的,这样的公证不能办理。


最后,夫妻俩离开了公证处,表示再考虑考虑。


调查:“劝退”了不少“净身出户”类财产约定

记者昨天咨询了宁波多家公证处,发现夫妻财产协议不是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的。好多“奇葩”条款都是无效的,更办不了公证手续,如忠诚协议、不离婚协议、净身出户协议等。比如,一对夫妻复婚后,女方要求约定,“20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否则净身出户”。或者,“男方一旦出轨,第一时间离婚,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


  “一般想做这种公证的人都是先打电话询问,我们在电话里直接拒绝,就没有下文了。”宁波市鄞源公证处的公证员张青怀说,被“劝退”的公证业务中,“净身出户”类财产约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那么哪些情形更适合做夫妻财产约定呢?


徐浙军说,目前主要有三类。一是房产加名,也是夫妻财产协议中咨询和办理比例最高的。二是再婚夫妻,考虑到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少再婚夫妻会明确财产归属。三是一方或双方有巨额资产,“主要是自己开公司,或者继承家族企业的。基本是约定股权部分,收益自享,风险自担,其他财产共同所有。”


 “这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为了让双方财产关系更紧密,后两种是为了相对独立。但是,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这样才有利于婚姻。”徐浙军说,法律上判定婚姻是否可持续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婚姻的长久主要还得靠感情,不能指望仅靠财产维系,更不能指望依靠显失公平的财产约定来维系。(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