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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章程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 点击数: 5441 次 字体: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本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童南路 639 号 501 室。

第三条 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是经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司法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

第四条 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办理合同、继承和委托等公证事项;办理登记、提存、保管、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和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公证事务。

第五条 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的行业管理部门:宁波市司法局。

第六条 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的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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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