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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涉外常规民事公证的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点击数: 25034 次字体:
问题解答

1.出国通常需要办理哪些公证?

出国办理什么公证书要根据所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决定。它与当事人出国的目的及其在国外停留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讲,出国留学需提供与学历有关的公证,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公证;出国探亲需提供与国外亲属有关的公证,如亲属关系公证;出国定居需提供出生、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等公证;技术移民需办理与本人工作技能有关的公证;投资移民则需办理与本人财产有关的公证。总的来讲,打算在国外居住的时间越长,所应办理的公证书种类应越齐全。申请人应按所去国家的要求申请办理各种公证。

2.户籍已注销的如何申办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和派出所、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公民因离境而注销户口后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情况调查表),然后请户籍注销地派出所根据户籍档案的记载出具证明,以替代户口本原件使用。

3.申办出生公证,申请人的护照、身份证或者档案记载的内容与户口簿内容不一致时怎么办?

       如出现以上情况,申请人应首先向有关发证单位或登记部门要求将错误的地方加以更正,使几个证件和人事档案的记载与户籍登记内容一致起来,再到公证处申办公证。如申请人认为由自己发表声明说明情况也能解决问题,公证处也可为其办理声明书公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已带往国外或遗失,该如何申办学历、学位公证?

       当事人已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带往国外的,应将证书带回国内,交公证处审核后方能为其办理学历、学位公证。证书遗失的,应到原发证学校补发毕业、学位证书。确实无法补发的,可由发证学校出具学历、学位情况证明并给公证处出具说明函,公证处对学校补发的相关证明予以公证。

5.成绩单原件已存入个人档案,本人手中无成绩单的,如何办理该项公证?

           可由档案管理部门将存入档案的成绩单复印两份,在其中的一份上说明与存档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由申请人交给公证处存卷。另一份交公证处办理公证。

6.需公证的证件或文件上的名字不一致时(含同音字不同字的情况)怎么办?

        应先到原发证机关将错误的名字改正过来,然后再办公证。如因时隔多年,发证机关已不存在等原因,更正确有困难,可向公证处提供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两个不同名字确系一人的证明文件,并由当事人发表声明情况,由公证处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出具两个名字确系一人或证明当事人的声明等公证书。、

7.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应如何开具证明?

        申办工作经历证明,由当事人的现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书。如所要证明的经历过于详细具体,其档案又记载不清楚的,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补充说明。

8.外地人在京工作,人与档案分离,如何申办在京工作经历?

        申请办理上述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供:

        1公安机关出具的在京居住的暂住证。

        2单位人事部门向公证处出具的在京工作经历证明信,说明申请人受聘于该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鉴。如单位无人事部门亦需在证明信中加以说明,该证明信公证处存卷。

9.结婚证已遗失,该如何办理结婚公证?

        结婚证遗失必须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后才能申办公证,不得以其他任何材料代替。

10.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档案中又没有与该亲属关系的记载怎么办?

        可以由有关亲属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证明他们各自的亲属,直至能够说明本人与该亲属间的关系。例如证明姑表兄弟,可以由父亲和姑姑的单位分别证明他们的兄妹关系及各自的父子和母子关系。

11.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办理委托、声明、遗嘱等与申请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申办涉外民事常规公证事项应提交的基本证明材料

 

申办公证事项

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出生

身份证、证明信、户口簿,在美国、法国

使用的还应提供近期1寸或2寸免冠照片。

户口注销的见(问题解答2)

未受刑事处分

身份证、户口簿、证明信

或由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结婚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判决书还要提供法院出具的该判决已生效的证明。

离婚

 

亲属

身份证、

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

证明信、

旁系三代以内血亲。

户口簿

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

   
域外亲属

身份证、

关系的渊源:如表兄弟

证明信、

须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

户口簿

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

 
 

在学证明

身份证、在学证明信、户口簿

死亡

申办人的身份证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生存

身份证、派出所证明、户口簿

国籍

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诊断书

身份证、诊断证明原件

工作经历

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的证明信(须证明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曾用名

身份证、证明信、户口簿

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身份证、纳税单

指纹签名(印章)备案

身份证

复印件、译文节本

身份证、原本

与原本相符

个人收入

身份证、证明信

离(退)休证明

身份证、证明信、离(退)休证、户口簿

个人银行存款

身份证、银行存款证明、存款单

委托书

身份证、委托书草稿(需本人亲自办理),户口簿和委托事项

有关的辅助材料

声明书

身份证、声明书草稿(需本人亲自办理),户口簿和声明事项

有关的辅助材料

寄养担保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与被寄养人关系的证明信、担保书草稿、

寄养人委托书、被寄养人护照、被寄养人父母的护照复印件

毕业、学位、成绩单、专业

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

技术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驾照证件类

备注:

申办公证事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受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申办与申请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如声明书、委托书、指纹、寄养担保等公证均需申请人亲自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