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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3日点击数: 7956 次字体: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能由立遗嘱人的亲自实施,不能由其他人代理。法定遗嘱形式有五种,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前四种遗嘱形式不得撤消或者变更公证遗嘱,有数份遗嘱时,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当事人申请遗嘱公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神志清楚,能准确表达本人意愿。
⑵自愿立遗嘱,而且遗嘱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⑶未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的继承权。
⑷遗嘱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必须到公证机构亲自提出公证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地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⑴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⑵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⑶遗嘱草稿。
⑷遗嘱人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疾病时,应提交医院的病况证明,以证实立遗嘱人的神志状况及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