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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公证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5日点击数: 19232 次字体:

一、经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合同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3、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资料;

4、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

5、合同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