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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1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9日点击数: 16527 次字体: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司法局部分直属公证处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
天一公证处

公证
工作人员

专技

1名

协助公证业务和管理工作

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为法学类专业(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一级学科除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宁波市户籍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相关专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公证员

专技

1名

办理公证业务工作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

具有公证员执业证书,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宁波市
永欣公证处

公证员工作人员

专技

1名

协助从事涉外公证业务工作

专业不限;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英语六级;具有法律相关专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

宁波市
鄞源公证处

公证员

专技

1名

办理公证业务工作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

具有公证员执业证书,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具体详见附件1。

注:招聘条件中规定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起至2012年11月13日17时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者可从宁波司法行政网(www.nbsfj.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邮件至nbzzb@nbsfj.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招聘报名表”,系统将自动回复邮件信息。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单位。联系人:赵老师、葛老师,联系电话:87296548。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11月19日9:00—11:30到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接受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劳动合同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单位证明以及获奖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